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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11-17 20:00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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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押金要2個月?押金可以超過2個月嗎?押金最高幾個月?租屋押金法規?提前退租 房東能沒收押金嗎?有沒有租約範本可以參考?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

為什麼押金要2個月?

ANS: 這個租屋慣例來自於《民法第440條》,「租賃物為房屋者,遲付租金之總額,非達二個月之租額,不得依前項之規定,終止契約。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,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,始得終止契約」。意思是承租人(租客)延遲給付租金2個月以上,就可以主張民法第440條之終止契約,因此,實務上會要求承租人(租客)先給2個月的租金當作押金,以保障屋主的權利,依照契約自由原則,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,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。

押金可以超過2個月嗎?

ANS: 在房屋法定用途為『住家』,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七條第一項,「押金之金額,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」。另外《土地法第99條》第一項,「前條擔保之金額,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」

但是商用不動產就不受二個月的限制。商用不動產就是所謂的店面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皆屬於商用不動產。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,【要旨】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 函中提到,「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而言,至營業用房屋,其應付擔保金額,不受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。」

押金最高幾個月?

ANS: 住家、集合住宅,2個月。商用不動產:店鋪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,依雙方協議之,可以超過2個月。

租屋押金法規?

ANS: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七條第一項,「押金之金額,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。」《土地法第99條》第一項,「前條擔保之金額,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」

《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》「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而言,至營業用房屋,其應付擔保金額,不受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。」

提前退租 房東能沒收押金嗎?

ANS:許多網友私訊提到,他表示本身為承租人,近期有了提早解約的打算,「兩個月押金是不是完全拿不回來了呢?還是至少能取回1個月?」根據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》,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,一種是簽約時有記載「可以」提前解約,那麼租客只需在搬走30天前,向房東提前告知,就可以免除被扣押金的問題,不過倘若租客太臨時告知要提前解約,作為提前解約的賠償,違約金最高只能扣「一個月的租金」。

而簽約時若記載為「不可以」提前解約,此情況租客確實可以提出以1個月違約金作為賠償條件,不過房東也可提出依照合約精神,「不要1個月違約金,租客就是需住到合約到期為止」的條件,在兩者互相牴觸的情況下,則會演變成「雙方協商」,協商到最後,房東可以扣的押金,可能就不只一個月。至於非屬得終止租約之事由者,租賃雙方當事人自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,自行約定違約金。

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有糾紛時,雙方視為消費關係,可依據,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5條第一項規定,「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,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」。

有沒有租約範本可以參考?

ANS:以下連結皆來自於『內政部 – 不動產資訊平台』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(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)。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-英譯版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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